新闻详情

保密知识答题判断题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无权规定。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理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不得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

  机关、单位要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目录, 准确确定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凡涉及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的, 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 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 并指定专人管理。

  机构撤并时, 原机构的涉密载体移交给制发单位时, 制发单位不收回的可自行处理。

  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的,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采取比较有效管理措施,确保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 并删除或格式化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被删除或格式化后, 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仍可以复原。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单位, 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涉密网络的日常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包括用户账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不得在涉密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平台, 拟公开的涉密信息应及时登载。

  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 绝密级信息应当送机要部门译发。

  淘汰、报废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当作废品出售或到处乱丢, 可转送或捐赠他人。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场所在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后, 仍需要对进入的工勤人员严格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 不得将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工作做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保密审查主要是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检查, 不需要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 应当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

  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参加学术活动或者发表研究文章时, 可以涉及涉密数据及相关信息。

  以电子信息形式进行考试的,应严格计算机、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在涉密科研项目结题阶段,要加强成果验收、申报奖项、申请专利等工作的保密管理。

  在保密重点领域中,应加强国家秘密的管理,涉及国家经济命脉、能源资源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商业机密、工作秘密不需要管理。

  出入国(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国(境)外人员驻地或陪同国(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涉密载体。

  经严格审批,涉及敏感项目(如军工技术、军贸等)的驻外机构和公司能够雇佣外籍人员。

  因公出国(境)团组召开涉密或者重要敏感事项的会议,应在我驻外使(领)馆、驻外机构或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

  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同行,专车护送。

  机要室要有防盗门、防盗窗、存储铁柜和隔离遮挡等基本保护措施;要安装摄像头和防火、防盗报警装置。

  因接受社会监督、对外交流等需要公开的通讯方式和信息,应认真审核确定,可以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编制通讯录应进行严格审核,确定通讯录的类别。涉及国家秘密通讯录,须经同级保密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工作秘密通讯录,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涉及国家秘密通讯录的管理应采取对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做好统一登记发放、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工作,可以复印,但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发布和提供查询。

  涉及国家秘密通讯录的管理,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涉密通讯录,应及时解密。

  涉及工作秘密通讯录的管理,外出携带时必须落实相关保密措施。发生丢失应及时向通讯录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M6米乐APP下载-资讯    发布时间:2023-09-28 09:42:50